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:
为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,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,根据苏州市教育局2024年度年检工作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经研究,决定开展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24年度年检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检对象
年检的对象为持有《办学许可证》,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校外培训机构,分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、成人教育类机构两类(以下简称“机构”)。
二、年检内容及要求
(一)年检工作应全面检查机构党建情况、事业情况、内部管理、各级管理平台信息填报等相关办学行为,重点检查安全生产、办学规范、财务管理等方面。
(二)年检工作应在“苏州市校外培训教育服务平台”(以下简称“市平台”)全过程完成。
(三)机构应在“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”(以下简称“国平台”)上如实填报培训材料、从业人员等信息并上传全篇培训材料、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(本省户籍人员可通过“苏证通”APP出具)等有关证明材料,审查机构自主编写的培训材料。
(四)机构应按要求上报年检材料(电子及纸质材料),教育行政部门对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组织现场走访。年检结论由高到低分为:通过、暂缓(整改)、不通过、注销。
(五)机构无法自行出具相关财务报表的,应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。
(六)严格把关年检结论,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,年检结论
不能定为通过,整改不到位的,应立即停止办学,收回办学许可证,直至注销。
1.在房屋、消防、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;
2.培训材料、从业人员审核不通过;
3.超出规定时间开展培训的;
4.存在收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未完全纳入预收费监管的;
5.未按要求签合同或违规发布广告、招生简章未经备案的;
6.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,特别是净资产为负数(资不抵债)的;
7.机构名称仍违规存在“学院”字样的;
8.学科类机构未取得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;
9.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。
(七)年检结论定为“通过”的机构,在其《办学许可证》
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印章,并按照《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》列入白名单;对于年检结论定为“暂缓(整改)”的应下达整改通知书,限期整改,延期验证,在未经复查合格前,不得招生;对“不通过”“注销”的机构,应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,予以注销并通报登记部门。
三、具体时间及要求
(一)4月30日前,机构完成市平台年检申请。完善国平台自编教材信息,并完成市平台2024年度“培训量上报”,递交年检申请,逾期不报年检申请,视作主动放弃,年检结论直接认定为“注销”。
(二)除电子材料外,机构还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。
1.2024年度工作总结;
2.《办学许可证》正、副本原件;
3.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4.2024年度年检信用承诺书、“双减”承诺书;
5.机构培训材料(不少于5份);
6.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;
7.学员所签培训服务合同(不少于5份)及招生简章;
8.消防、房屋及食品卫生等方面安全承诺书。
以上纸质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601办公室,逾期不报送材料的,视为主动放弃年检,年检结论直接认定为“不通过”。对送检材料不全者,将暂缓年度审核,审核未通过之前机构不得招生。
(三)5月31日前,公布年检结论。教育行政部门在年检申报材料审核的基础上,通过普查或抽查的方式,组织专门人员到机构实地走访,按照年检内容开展现场检查,初定年检结论等次,再根据机构财务状况最终确定年检结论,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。
(四)6月10日前,公布上报黑白名单。根据《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黑白名单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要求,拟列入“黑名单”的机构经审批,形成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,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。
张家港市教育局
2025年3月18日
(此件主动公开)